基隆市立南榮國民中學資源班實施計畫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目的:協助身心障礙或學習有嚴重困難之學生,在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個別化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三、 招收對象:
(一)依序優先招收目前安置於普通班之下列學生: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2、 經縣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3、 經學校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為疑似身心障礙,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二)前項各類學生均經安置,始可招收其他在學習或適應上有嚴重困難,由導師轉介安置的學生。
四、實施流程:
(一)學校於九月份完成招生、鑑定及安置入班等程序。
(二)學生篩選、鑑定、安置與輔導流程:
1、轉介篩選:
(1) 普通教師依據平日觀察、晤談、作業分析或其他評量結果轉介學生。
(2) 資源班教師利用團體測驗,查閱學生個人資料等方式,主動篩選疑似個案。
(3) 家長或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2、鑑定安置:
(1) 鑑定小組參考「身心障礙兒童之行為特徵參考要點」及相關法規之規定,選擇適當評量方式,就標準化測驗或學業成績,行為觀察、家長及相關教師之晤談結果,參考臨床診斷、醫學檢查紀錄……等多方面蒐集學生資料,綜合研判。
(2) 依據學生資料送鑑輔會鑑定決定:合於入班標準,經家長同意安置於資源班。未達標準者,回原班或視需要轉介相關機構。
3、教學輔導:
(1) 學生能力評估及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依據評量與相關學習資料判斷學生能力強弱處,參酌校內外資源及家長意見及期望,需求科目與時數,據以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利教學實施。方案內容至少包括: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評量紀錄、教學科目、教學型態、上課節數與時間、學生能力描述、長短期教學目標、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等項目。
(2) 定期評估學生學習效果,以利再安置之參考。
(三)鑑定及安置小組成員:
(1)校內鑑定小組成員:
校內儲備之特殊教育心評人員(教師)。
(2)安置小組成員:
包括學校行政人員、資源班教師、普通班教師、校內心評人員,必要時得請家長參與。
五、師資:
(一)資格:國中合格教師且具有特殊教育專業教師資格
(二)授課時數:依相關法規規定制定之
(三)工作職責:資源班教師負責鑑定、學生個案資料建立、編寫「個
別化教育計畫」、實施教學與輔導、編寫教材與教具、進行教學
評量(包括教學前的學生能力評估、教學中及教學後的評量)、
與普通班教師進行教學聯繫、對家長提供諮詢或輔導。
六、班級人數: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七、教學內容:
(一)學習困難之主要學習領域,如:語文、數學………。
(二)生活社交所需協助之訓練,如生活輔導。
八、教材內容:
(一)參考各類障礙學校(班)課程綱要中該科教材綱要,予以改編、
簡化,或視學生狀況自行編寫。
(二)參考國中普通班課程標準或有關教材,予以改編、簡化或視學生
狀況自行編寫。
九、教學型態:
資源班教學參酌學生障礙類型及嚴重性、學習能力、目前學習程度、年級、原班上課時間等因素,以分組教學為主,輔以個別教學。
十、排課方式:
(一)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以不超過其普通班上課總時數的二分之
一為原則。
(二)資源班的排課,可依學生原班課表採:
1.抽離方式: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段到資源班上課。
2.外加方式:利用原班早自習、自習課、週會、午休、課餘時間等
非正式上課時段為之。
(三)排課原則:學生與原班學生,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以抽離為主;
程度差異不大,易跟上普通班進度之學科,以外加式為主。
十一、學習評量:
(一)平時考查:資源班應設計個別平時評量表以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資源班平時考查結果應作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
(二)定時考查:學生在原班及資源班之定期考查各百分之五十。
十二、階段性轉介安置:
(一)資源班學生經教學輔導後,應視學生學習狀況,可於每學期末召開個案研討會中討論,以決定學生是否調整資源班的安置或教學內容安排。
(二)學校應依法提供特資源班學生及家長十二年就學安置之相關諮商與服務,協助學生生涯發展。
十三、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如有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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